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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校产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1-12-11 点击量:1881

  为加强校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增强校产责任意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经办公会研究,对因使用不规范、不当,造成校产损失的进行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女生宿舍内的垃圾、杂物、食品袋及手纸一律放入垃圾筐内的袋子,并定时清理,不准扔入便池内;洗头水倒入便池。因此而造成下水道堵塞的,一次扣该舍5 分,并交误工费:便池40元,洗刷池 20元。两次以上追究班主任责任。

  2、女生宿舍卫生间内的换气扇要随用随开,用后关闭。因不关闭被烧坏者,一次扣该舍5分,并交成本费 50 元。

  3、室外厕所、教学楼厕所、男生宿舍楼厕所内的垃圾筐,要定时摆放、清理。因手纸、杂物造成的堵塞,每蹲位扣卫生扫除人员 40元。师生使用便池后及时冲刷,手纸放入垃圾筐内。

  4、各楼的门锁要妥善保管,爱惜使用。因使用不当而损坏,每把赔偿:球型锁40元,链锁30元,铝合金门锁 20元,橱子锁10元,其它锁5元。

  5、损坏锁扣每个2元,窗玻璃 100 元(大)、50 元(小),门玻璃10 元(大)、5 元(小),纱扇 50 元,纱网10 元,水龙头20元(不锈钢)、10元(一般)。

  6、损坏床板每张100元,桌子100元,凳子30元,床护栏50元(大)、20元(小)。其它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

  7、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营市第一中学校产管理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