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使用校产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02-04-03 点击量:2545
品名 机号 编号
⒈使用人 认真核对登记的机号、编号。
⒉教师用 微机、桌、椅属学校财产,是为辅助教师的教育教学而配置的,教师具有使用权、管理权 。
⒊教师应按操作规程使用机器,对违章操作造成机器损坏的,照价赔偿。
⒋教师应做好机器的保养工作,注意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 场、防暴晒。
⒌机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微机室 进行维修,不得擅自打开主机箱,违者责任自负。
⒍教师应做好机器的防病毒工作,不使用来路不明的软盘、不打开来路不明的邮件包,在病毒发作日不开机等。
⒎除学校安排人事调整外,不准随便将校产更换位置,不准私自交换,编号不准涂拆。
⒏微机的使用实行一人一机,机随人走,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⒐加强管理,爱护使用所管校产和区域内的公共校产,对管理、使用不当导致校产损坏的,视情节、原因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和交纳维修费。
使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市一中校产管理委员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