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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仪式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1-11-30 点击量:1564

一、每周一上午7:30举行升旗仪式,升旗任务由学校国旗护卫队和军乐队负责。 二、升旗仪式分为三步:出旗——升国旗奏国歌——国旗下讲话。 三、升旗前,军乐队提前在东院升旗台东侧站好,国旗护卫队在西院门厅前集合,听到出旗口令后,正步走入东院升旗台前,行进时要保持排面整齐,动作到位,有节奏感。 四、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在东院整齐列队。其中教职工7:30签到后直接到东院指定位置列队,高三学生在东院广场规定位置整队集合,高一高二学生按早操队形在西院集合,统一带入东院,体育委员站在排头左翼。 五、升国旗奏国歌时要严肃认真,成立正姿势,并行注目礼,直至国旗升至杆顶。学生要统一校服,戴帽者自行脱帽。 六、升旗时因特殊原因未入列的师生,听到国歌声后,无论在校内任何地方,应停止活动,就地立正,向国旗升起地方行注目礼。 七、升旗结束后,国旗护卫队、军乐队及时上交专用服装,统一保存。 八、本规定自12月3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