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卖部经营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2-03-13 点击量:2727
关于小卖部经营管理的补充规定
一、小卖部以承包经营的教工家属自主经营为主,防止以雇工为主;严把进货质量关,防止“三无”等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确保师生健康。
二、学校西院小卖部一律实行打卡经营,杜绝现金交易,杜绝集中大型购买。经营者、购买者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对违规经营者按200元/次罚款;对违规购买者扣管理分5分/次,并扣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级部主任、处室主任直至校长)管理分2分/次。
三、小卖部综合利润控制在20%左右,其中15%上缴学校。为便于货款流通,及时解决购货资金,学校与小卖部每半月结算一次,学校具体管理人员要为经营者提供好服务。
四、保持好食品、个人和环境区卫生,定期按学校和饮食服务业卫生标准清理卫生,并管好、存好食品,严禁食品二次污染,出售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五、学校对小卖部的经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购买者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相互监督,相互举报;经营者端正态度,对用现金购买者自觉抵制,并做好劝说解释工作;学校不定期组织力量、指派人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总务处要加强小卖部经营活动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政教处要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相关处室做好所管教工的工作,使学校的规定落到实处,为小卖部的经营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学校膳委会
20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