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3-03-15 点击量:1646
一、提高警惕,增强防火、防盗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二、宿舍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确保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学生宿舍钥匙每人配一把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不得将钥匙放在门楣上。钥匙丢失应采取相应措施。
四、学生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橱,关好窗,现金、餐卡及其它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放在被褥、枕头底下等处。
五、学生上课及节假日期间出入宿舍要出示学生证和班主任签发证件,宿舍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六、进出宿舍楼严禁拥挤、跑、跳行为。严禁在宿舍内从事体育活动,禁止上铺学生上、下床不蹬爬梯的行为,禁止 学生在两床之间跳动,杜绝学生爬门、窗出入的现象发生。
七、不准将校外人员(包括家长)引入宿舍楼,不得进入非本人所住宿舍楼。
八、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器,严禁使用明火,点燃蜡烛照明,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不准将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进宿舍内存放,不准在宿舍和楼道内燃放鞭炮以免发生危险。
十、爱护消防器材,对配备在宿舍楼内的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等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严禁试用或挪为它用。
十一、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和学校值班人员。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