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一中学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3-01-10 点击量:2511
东营市第一中学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 行)
为了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全面推动教学质量上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学生奖学金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设奖项目
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奖学金分设学习优秀奖和学习进步奖,每个奖项分一、二、三等奖。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80元。
二等奖:奖励50元。
三等奖:奖励30元。
三、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生可获奖学金:
⒈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学习进步幅度较大。
四、奖励办法
⒈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获奖学生由级部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奖励条件推荐,经教务处审查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召开全体学生大会予以奖励表彰,并向家长发喜报。
⒉学习优秀奖奖给各年级学习特别优秀者,奖励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3%左右,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为1:2:3 。
⒊学习进步奖奖给学习进步幅度较大者(以班为单位)。
⑴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一等奖学金
①考试成绩上升5个名次以上(含5个名次,下同)且进入班内前10名。
②考试成绩上升8个名次以上且进入班内前15名。
③考试成绩上升15个名次以上且进入班内前25名。
④考试成绩上升20个名次以上。
⑵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二等奖学金
① 考试成绩上升3~4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10名。
②考试成绩上升5~7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15名。
③考试成绩上升10~14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25名。
④考试成绩上升15~19个名次。
⑶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三等奖学金
①考试成绩上升2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10名。
②考试成绩上升3~4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15名。
③考试成绩上升6~9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25名。
④考试成绩上升10个以上名次。
⒋此奖学金不重复奖励,若符合几项奖励条件,只奖最高项。
⒌此奖学金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⒍此奖学金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