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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3-01-10 点击量:2511

东营市第一中学奖学金实施细则 (试 行) 为了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风,全面推动教学质量上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学生奖学金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设奖项目 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奖学金分设学习优秀奖和学习进步奖,每个奖项分一、二、三等奖。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80元。 二等奖:奖励50元。 三等奖:奖励30元。 三、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生可获奖学金: ⒈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学习进步幅度较大。 四、奖励办法 ⒈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获奖学生由级部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奖励条件推荐,经教务处审查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召开全体学生大会予以奖励表彰,并向家长发喜报。 ⒉学习优秀奖奖给各年级学习特别优秀者,奖励人数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3%左右,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为1:2:3 。 ⒊学习进步奖奖给学习进步幅度较大者(以班为单位)。 ⑴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一等奖学金 ①考试成绩上升5个名次以上(含5个名次,下同)且进入班内前10名。 ②考试成绩上升8个名次以上且进入班内前15名。 ③考试成绩上升15个名次以上且进入班内前25名。 ④考试成绩上升20个名次以上。 ⑵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二等奖学金 ① 考试成绩上升3~4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10名。 ②考试成绩上升5~7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15名。 ③考试成绩上升10~14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25名。 ④考试成绩上升15~19个名次。 ⑶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获三等奖学金 ①考试成绩上升2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10名。 ②考试成绩上升3~4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15名。 ③考试成绩上升6~9个名次且进入班内前25名。 ④考试成绩上升10个以上名次。 ⒋此奖学金不重复奖励,若符合几项奖励条件,只奖最高项。 ⒌此奖学金实施细则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⒍此奖学金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