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9月开始
发布时间:2003-07-30 点击量:2001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就今年全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呈报材料、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通知强调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学位)证书、假获奖证书、假论文等假材料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把关不严,报送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呈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省教育厅去年通报的提供假材料人员,今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务。
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3〕90 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我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除外)晋升高、中级职务,应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外语成绩。
(四)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基本符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任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专科及以上后学历,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五)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须符合原省教育委员会《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破格晋升申报条件》(鲁教人字〔1999〕26号印发)规定的破格条件。
(六)根据省人事厅规定,今年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考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仍按《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印发)规定的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办理。市属以下中专、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经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县(市、区)、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呈报;省属中专、中小学教师,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考虑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不考试,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继续试行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说课评估的推荐办法,以增加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效果在推荐评审中的权重。
三、呈报材料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高、中职务呈报材料按《报送2003年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要求提供。晋升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供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如无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可提供本人撰写的反映教育教学水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或经验交流材料1件。论文、著作须在2003年9月底以前公开发表、出版或经交流装订成册。提供的论文获奖证书的须附论文原件,否则获奖证书不予受理。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主要由所在学校通过教学、教研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对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情况应当放宽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个人申请,所在学校(单位)民主推荐、审查。
(二)9月底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材料。
(三)10月9日至18日,呈报单位集中报送评审材料。
(四)10月19日至10月31日整理材料。
(五)11月上旬召开高评委会议。
(六)高评委评审结束后,异议期期间,将在我厅网站公布高评委通过人员名单,请各呈报单位注意查询,并及时反馈异议期报告。我厅网址:www.sdedu.gov.cn。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表格填写
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呈报表》(以下均简称《呈报表》)、《推荐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有关项目,不能证明其真实的项目不能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逐一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群众公开。对有些单位、地区出现大批量连续多年考核优秀、教学工作量超出实际等情况,专家组在评审时将不作晋升依据。
从事教学研究、电化教育以及教学管理的人员,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其《呈报表》、《一览表》中不能出现课堂教学工作量,其工作情况及成绩可在《呈报表》“个人总结”和“学校推荐意见”中体现,在《一览表》中可直接写在“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栏中。教学管理人员不再区分任教学科,可在“任教学科”栏中填写“教育管理”。
(二)严格材料审查
各学校(单位),各推荐、呈报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材料审查把关工作。对申请人呈报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外语成绩证明、论文论著、年度考核材料、表格填写内容等要严格把关,层层负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为维护教师职务评聘的严肃性,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学位)证书、假获奖证书、假论文等假材料的人员,严格按照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规定严肃处理。对把关不严,报送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呈报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凡在《关于二○○二年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中清查假学历(学位)情况的通报》(鲁教人字〔2002〕44号)中予以通报的提供假材料人员,今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职务。
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通知》(鲁教人字〔2002〕23号)执行。
附件:1. 2003年推荐中专中学教师职务高评委专家备选人员说明
2. 山东省中专中学教师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
3. 报送2003年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1:
2003年推荐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
高评委专家备选人员的说明
一、推荐办法
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学教师职务高评委专家备选人员,应由学校、县(市、区)及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大企业、省直有关部门教育处逐级推荐。
二、推荐条件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印发)规定,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委会备选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
(二)具有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学术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的业务骨干;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四)组织纪律性强;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推荐人数
每市每学科不超过5人,大企业,省直部门每学科不超过3人。授权组建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市,也按每学科5人推荐我省中学教师职务高评委专家备选人员。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推荐人员由学校填写《山东省中专中学教师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备选人员推荐表》,经主管部门审核,使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与高级评审材料报一齐于9月18日前报送我厅人事处。
五、各市、各部门推荐人员经我厅遴选后入库,入库及使用情况不对外公布。全省中专和中学教师职务高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各部门推荐的备选人员应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每学科1至2人更换。
附件2:
附件3:
2003年报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中专、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
(一)《呈报表》一式1份(用A4幅面2002年新表,并贴好照片。表中涉及授课情况,须加盖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公章,没有教务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用A4幅面2002年新表,并贴好照片)。
《一览表》一式11份(用A3幅面2002年新表,原件1份,A3幅面复印件10份,并在左侧留出装订线)。
《六公开监督卡》一式1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批准靠用教师职务系列的可不提供]。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现任首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
(三)最高学历和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最高后学历未满3年者,须同时提供中间学历;第一学历为高中及其以下的,可不提供第一学历)。提供的学历证书须与《呈报表》、《一览表》中填写的最高学历、第一学历一致,均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外学历须经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定,并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认定证明。学历证书丢失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印制的学校补发的《毕业证明书》原件。
(四)晋升高级讲师职务有外语要求的,应报送外语考试合格证或2002年以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并装订在《呈报表》内第1页上。
取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可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的,可提供等级证书作为参考。
(五)任现职以来(最多不超过5年)的年度考核表。
(六)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以及参编或主编的教材不超过3件(无公开发表论文、论著的,可提供本人撰写的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或经验交流材料1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的获奖证明等不超过3件(均为原件,其中提供论文获奖证书的,须同时提供获奖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
(七)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成果等按原省教委《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鲁教人字〔1999〕26号印发)中有关要求上报材料,并由学校和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经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一式1份。
(八)呈报单位的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报告(或委托函)、《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分学科统计表》(上述两表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完成)一式1份。
(九)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数据软盘(限使用2003年省教育厅人事处新版“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录入。
二、代评省直部门、高等学校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其中,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最多不超过4年,省属高等学校未办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可不提供。
三、改系列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呈报的材料与上述要求相同;改系列评审同级别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用A4幅面2002年新表,并贴好照片)一式3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其他除不再填报《呈报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外,与上述要求相同。
四、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除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外,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其中原在市、县(市、区)直部门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并由负责人签字;原在省直部门工作的人员,由省直部门人事处出具证明,并由人事处长签字。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
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填写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上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材料分类、学科名称,各市上报的材料要注明“××”市字样。
上报材料要完整、真实,要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并在《呈报表》“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呈报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各市上报的,须同时加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和人事部门公章;省直的,须加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后上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上报材料袋必须坚固,无破损,为避免材料意外丢失,对破损材料袋概不受理。
(二)材料上报时间:10月9日至18日。
(三)上报材料地点:山东省教育学院图书馆4楼阅览室。 联系电话:(0531)6417252。
(四)上报材料时应同时缴纳评审费,高级每人360元、中级每人160元(呈报单位材料审查费高级40元、中级20元,除省属高等学校外可根据要求预留)。各市上报的高级职务评审费,由市教育局代收,直接上缴省财政专户,不能存入市级财政专户。交款方式:外地用支票交款的单位,凭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缴款单位所在地银行交款,支票“收款人”栏填写“山东省财政厅”;用“汇票”交款的单位,凭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省财政厅办理“背书”后,再到济南市历下区建行朝山街营业处缴款;用现金的及驻济南市用支票缴款的单位,凭我厅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济南市各大银行营业处缴款(其中用支票的,支票“收款人”栏填写“山东省财政厅”)。
(五)2003年新版“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程序,可到我厅网站下载安装,不再制发光盘。
(六)申报教师职务所需表格,各市、各有关部门可直接与山东教育印务中心联系购买。地址:济南市历山路47号,联系电话:(0531)6952288。
“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程序请于8月中下旬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