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一中学学生日常行为检查细则
发布时间:2003-08-20 点击量:1824
⒈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 定,本着表扬先进、鼓励后进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⒉学生违背《守则》、《规范》等制度,应予以思想教育,并扣分。
⑴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1分:仪表(包括发型、服装、鞋帽、饰物)不符合中学生身份 ; 不戴(或戴他人)学生证或在学生证上涂画张贴、无照片以及照片和姓名与本人不符 ; 不按规定借(还)图书或其它用品 ; 上课(活动) 迟到、早退、缺席 ; 集合(跑步、做操)不按口令,动作不到位 ; 不履行住(退)宿手续 ; 买饭(打水)不按次序或用方便袋打水; 不在餐厅指定位置就餐;在教学区及校园其它公共场所吃零食;坐姿不端正;窗扇和纱扇同时开启;上课期间调位的;
⑵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2分: 不按规定请销假; 不遵守交通规则 ;打扫卫生不及时、不用力或达不到可能的程度; 不按规定洗刷 (洗刷一律在本宿舍内); 不按时休息(或起床); 公共场所(主要指教学楼、宿舍楼、餐 厅、阅览室、会场)大声喧哗 ; 讲不文明语言 ; 追逐打闹 ; 课间串教室(或在走廊上聚集谈笑)、放学后在校门口集结; 上下楼梯拥挤(或跺脚、跳跃); 勾肩搭背 ; 上课(集会、休息、自习、上操)期间随便说话(或从事其它活动); 教室(宿舍)无人时未关闭门窗或电器 ; 使用公物不规范 ; 开门关门发出剧烈声响;上下床不踏扶梯;在床上剧烈活动;下操或集会结束队伍不按两路队列依次带入教学楼;跑操队伍不整齐(或班级间队伍不能保持适当距离而导致住跑、队伍拥挤);手脚触摸墙壁;放学出楼门直到餐厅、宿舍不按指定顺序排队行进;
⑶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3分,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带瓜子、口香糖进校园、乱写乱划 ; 破坏卫生 ; 损坏公物 ; 攀折花木 ; 践踏草皮 ; 随地大小便 ; 考试作弊 ; 夜不归宿 ; 吸烟 ; 喝酒 ; 谈恋爱 ; 打架斗殴 ; 偷窃 ; 勒索 ;借钱借物不按时归还;捡到钱物(如现金、餐卡等)不及时交公归还失主或拥为己有; 借(传)阅(或观看)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 进入营业性游戏机室、网吧、通宵影院 ; 爬院墙; 招引校外人员滋事 ; 离校(家)出走;对违纪现象知情不报或在调查时说谎;携带管制刀具到校;拉帮结伙;欺侮弱小
⑷ 其它对高中学生属于应知禁做的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参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⑸ 凡学生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的,分别给予1—5分扣分处理,并记入当月班级考评。
⒊检查人员除对分管区域的违纪个人给予扣分处罚和思想教育外,还应注意发现区域内的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举报违纪个人等),评出当日分管区域内表现优秀的班级,均通知政教处,由政教处核实后酌情加分。值班一天中检查员有效扣分单不少于20张(每月80张),加分建议单不少于2张(每月8张);中层以上干部检查单不少于10张(每月40张)。
⒋检查人员值日当天应在指定地点办公,严格全面督察,确保责任区域保持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不经带班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办公和责任区,否则按脱岗处理;检查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提前换班,来不及换班的应报告带班领导处理。
⒌本细则自2003年8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