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3-09-16
点击量:6233
各级部、处室:
为创造良好的办公、教学环境,现就教职工在办公、教学区使用手机特做如下规定:
⒈教师在办公室、教室内办公、教学、辅导期间应关闭手机,不准随手玩弄或接打手机信号。
⒉教师在办公期间使用手机应离开办公区域,通话声音要小。教师在办公室使用内线电话应压低声音,时间要短,不准说笑、闲聊。
⒊全体职工在集会(包括级部会议、教研活动等)期间,一律关闭手机。
以上诸条,如有违者扣罚20分以上,较严重者扣罚半年奖金,直至解除聘任。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