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3月工资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4-02-27 点击量:1376
(注意:若有疑问或需提前说明的问题,请及时告知办公室)
1、闫秀芹等人清除上月补发数
2、郭振江等8人取消班主任费
3、付秀波等6人增发班主任费,补发一个月的
4、毛春华等259人找回去年12月份多扣的个人税,详细原因参见后面市人事局下发的附件:《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的通知》
办公室 2004.2.27
附件:
关于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统发工资单位:
一、现对2003年12月份工资及13月份工资(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做如下调整:
当时是统一按A种方法计算的:
A种方法:12月份应发工资额扣除12月份有关项目(包括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公积金(个人部分)、养老金(个人部分)、医疗金(个人部分)),再扣除880元后的余额加上十三月份应发工资额,以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现有人提出按B种方法重新计算:
B种方法:12月份工资和13月份工资分开单独计算。其中:12月份工资按正常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13月份工资则不再扣除有关项目及880元,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所得的差额(即当时多扣部分),将其编入2004年3月份工资表中"扣除项目"下的"其他6"中,以负数表示("个人所得税"栏目仍为3月份工资个人所得税应扣数)。
二、对于增加的油区补贴是否为计税时的扣除项目问题作如下答复:
目前,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有: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及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障金包括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均为个人负担部分)等,除此以外的任何项目都不应作为扣除项目加以扣除。
三、自去年以来,职工工资已大幅提高,各单位应对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现仍有个别单位个人所得税额偏低,希望在3月份抓紧调整。
东营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8329513)
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8319937)
2004.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