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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工资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03-11-26 点击量:1309

据市人事局通知要求,12月份和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同时发放,第13个月不扣公积金、养老金,但两个月的税额需重新调整,计算基数为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的2倍,即(12月份应发工资+13月份应发工资),扣税数额较大,所以,下月工资发放的数额与你想象的有所不同,请注意核对。新分教师从8月份开始发放工资,至12月共补发4个月。据政策要求,新分和新调入的外地教师不享受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 2003年11月26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