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残疾儿童少年将实行免费教育
发布时间:2003-10-31 点击量:1838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施免费教育。
实施免费教育的对象是指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免费项目包括杂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其中杂费和住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中小学收费标准执行,教科书费按各市根据《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确定的教科书定价执行。
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免费教育所需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属于市级教育部门管辖的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属于县级教育部门管辖的学校由县级财政承担。省、市两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
通知还提出,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对贫困儿童少年的各项救助政策,优先考虑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县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活动,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特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