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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校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2-21 点击量:1040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新学期开学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学校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2月20日—3月20日;   第一阶段:2月20日—29日,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活动方案、宣传发动、建章立制、安全自查;   第二阶段:3月1日—10日,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活动全面开展;   第三阶段:3月11日—20日,市、县(区)组织安全检查,“学校安全月”总结。   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完善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   (二)广泛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广大师生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宣传工具,宣传普及学校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积极举办安全知识讲座,请消防、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的专业人员进校讲解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等安全知识;播放有关安全教育资料及录像等。要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校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举办学生安全征文比赛。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学校评选出优胜者后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计划财务科),全市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层次评选出优胜者。征文体裁不限,每县区小学、初中、高中各限报8篇征文、市直有关学校各限报3篇征文(职业学院、高级技校限报10篇),于3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科。   (四)认真开展安全自查。各学校要将这次学校安全自查工作作为目前学校工作的重点,拉网式查找校园内的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报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彻底整改到位。3月11日开始,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并重点复查2003年冬季安全检查时查处的学校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举办学校安全主题倡议书签名活动或安全主题班会(队日、团日)活动;适度开展师生消防演练和突发安全事故自防、自保、自救和逃生演练。   (六)举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安全知识考试。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熟悉有关安全工作政策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管理能力,拟在3月10日后举办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安全知识考试。   三、几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把“学校安全月”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到实处,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务求实效。活动要紧紧围绕学校安全主题,突出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用电消防安全。本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三)安全月期间,市教育局将到各基层单位检查或抽查“学校安全月”活动开展的落实情况。“学校安全月”结束后,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OO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