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3-02 点击量:2311
东营市第一中学关于下达《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山东省财政厅按照法律规定以鲁财库[2003]14号文公布了《山东省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此基础上,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突出重点,确定了东财采[2003]9号文件,《东营市2004年度市级第一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根据市《2004年度市级第一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了我校《200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现就具体操作过程说明如下:
各处室凡是采购纳入本目录范围的货物、工程和项目,首先填写《政府集中采购购置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同意签字后报财务室,由财务室填制政府采购审批表,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凡属招标采购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须提前30日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他项目不得少于15日,以确保工作效率和采购效果。
附:《2004年度市级第一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四年三月二日
2004年度市级第一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家具(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
1、办公家具
2、校舍、宿舍家具
(二)计算机、外设、网络设备及软件
1、计算机
2、服务器
3、工作站
4、打印机
5、投影机
6、视频展示台
7、照相机(单价2000元以上)
8、摄像机
9、中控设备
10、不间断电源(UPS)(批量价值3000元以上或在线长延时UPS电源)
11、路由器
12、交换机
13、硬件防火墙
14、计算机软件(批量价值1万元以上)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
1、传真机
2、复印机
3、速印机
4、一体机
(四)视听及采编设备
1、电视机
2、录(放)像机
3、线性编辑机
4、非线性编辑机
5、摄象机及附属设备
6、其他视听及采编设备(单价超过5000元或批量价值2万元以上)
(五)摄影器材(批量价值1万元以上)
(六)乐器(批量价值1万元以上)
(七)空气调节设备
1、中央空调设备
⑴中央空调主机
⑵热交换机
⑶末端设备
⑷冷却塔
⑸水处理设备
⑹自控元件
2、空调机(多联、分体式、窗式等各类空调机)
(八)锅炉
(九)电梯
(十)机动车辆
(十一)教学设备
(十二)实验室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或批量价值3万元以上)
(十三)建筑物
(十四)机动车辆检测设备(单价1万元或批量价值3万元以上)
(十五)无线电监测设备
(十六)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十七)医疗仪器设备(单价5万元或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
(一)建筑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拆除工程)
(二)环保、绿化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
(三)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建设工程
(四)市政建设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上)
(五)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上)
三、服务类
(一)信息系统开发
(二)工程监理
(三)印刷、出版(综合、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材料印刷、出版、购书项目)
(四)租赁
1、办公用房
2、宿舍用房
3、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