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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营市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4-30 点击量:2108

作者:基础教育科 时间:2004-4-27 15:47:23 各县区教育局,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东营市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中 招生 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4月27日印发 东营市2004年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根据普及高中段教育规划和各学校申报的招生计划,经研究确定,我市2004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4185人(附件1)。 各县区、各学校要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各学校之间的招生计划不得调剂使用。 二、招生范围 市一中面向全市招生,市二中面向市直及东营区招生,县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县区招生。 三、招生对象、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户口、德育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时间定于5月12日至5月16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地点 1、报考本县区所属普通高中的考生,到本县区教育局报名。 2、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到市教育中心报名。 3、借读考生报考户口所在地学校的,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报名(在外借读生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到市教育中心报名)。 4、第一志愿报考东营英华园学校、东营市金桥中学、东营市正兴中学、东营博远实验学校的考生,到所报考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 5、市一中、市二中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报名办法由学校自定,考生专业合格后,由招生学校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2房间)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1、县区考生以学校为单位,经县区教育局资格审查后集体报名。 2、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市直及东营区考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报考市一中的县区考生(东营区考生除外)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后单独报名;济军生产基地中学考生经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后在本校报名。 3、借读考生持借读学校证明信、初中学籍档案、资格审查证明(由学籍主管部门出具)、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指定地点报名。 4、居住东城(东城办、胜利办)城镇居民直系子女报考市一中、居住西城(辛店办、黄河办、文汇办、胜园办)城镇居民直系子女报考市二中的须出具户口薄、父母所在单位介绍信、房产证明等。 5、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和外来投资人员子女报名时还须持其父母营业执照、户口簿(或暂住户口证明)等。 6、特殊类考生和加分录取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音乐、美术技能测试和体育测试费及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领取并填写有关报名表格。 (四)填报志愿 考生一般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为普通高中志愿,第三志愿为职业高中(中专)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兼报职业高中(中专),第一志愿报考职业高中(中专)的考生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市直、东营区考生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不能同时兼报市一中、市二中,只准填报其中一所学校。 五、命题的依据及内容范围、考试科目及分值按照《关于2004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东教基字[2003]14号)执行。 六、考试时间及要求 (一)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及要求见附件3。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试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考生(含民办学校及借读考生)由市教育局装备办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发。 体育测试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东营区及市直学校考生(含民办学校及借读考生)由市教育局基教科与东营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测试办法仍按东教发[1997]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音乐、美术技能测试具体实施细则另发。 (三)音、体、美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各县区及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务必于6月5日前将特长生招生人数及专业测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理化生)、音乐及美术技能测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2房间)。 七、评卷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底通知考生。 八、录取与学籍注册 (一)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集中录取,市直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组织。各学校在录取时要尊重考生志愿。 1、录取时,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根据学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者与第二志愿学校一并录取。其中学校招生计划的2%,由学校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自主确定录取名单。 2、市一中按考生志愿录取1600人(含音、体、美特长生200人),其中200名左右照顾东城居民子女考生。 市二中按考生志愿录取545人(含音、体、美特长生145人),其余50人左右的招生计划照顾西城城镇居民直系子女。 3、音、体、美特长生按招生计划的2~3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专业合格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东营英华园学校、东营市正兴中学、东营市金桥中学、东营博远实验学校、石油大学附中,根据学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各高中学校在录取结束以后,要及时通知被录取的考生到学校报到注册,并把未报到学生的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8月20日之前,市教育局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最后一次补录。 (二)学籍注册:录取结束后,各高中学校要按要求到市教育局给新生注册学籍,全市统一注册时间为9月1日~15日。 (三)确定“择校生”人数:完成学籍注册后,各县区、学校方可确定择校生数量,各学校按照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的人数,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确定各自择校生人数,但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注册人数的30%。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分: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加10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 (2)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须持侨办或台办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 2、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者,可累计加分: (1)凡参加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等级考试获得“C级”或“合格”证书者加10分,获得“B级”证书者加15分,获得“A 级”或“优秀”证书者加2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凡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声乐、器乐和舞蹈艺术考试中获得六级、七级证书者加10分,获得八级以上者加2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报考艺术特长班的考生不加分)。 (3)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五科奥林匹克竞赛,成绩进入全市前30名者加10分(对有2科及以上进入前30名者,不累计加分,须有相关证件)。 (4)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得单项成绩前五名或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录取时加10分(须有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报考体育特长班的考生不加分)。 考生若同时具备以上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对特殊考生和加分录取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16日,过期不再受理。 未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九、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党和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招生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为政清廉。对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附件: 1、《东营市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东营市2004年中考工作领导小组》 3、《东营市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实施细则》 办公室摘编2004 4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