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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首批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1-22 点击量:1497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教师字〔200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分期分批从全省2万余所普通中小学中评选500所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现就做好首批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步骤 评选将按学校申报、县级审查、市级初评和省级复评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申报。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开展自评,根据本校自评得分情况,自愿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自评报告。 (二)县级审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并组织专家组到所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每个县(市、区)确定5至6所学校报市教育局参加初评。报市级初评应提交下列材料:申报学校的自评报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意见及得分排序。 (三)市级初评。各市教育局在县级初评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所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筛选,并组织专家组到各县(市、区)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最后确定本市参加省级复评的学校名单。各市根据本市县(市、区)数目确定参与省级复评学校数,原则上平均每个县(市、区)1所,但不能平均分配。报省级复评应提交下列材料:参评学校自评报告,市级评估报告及得分排序。 (四)省级复评。在市级初评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通过审查材料和抽查部分参评学校,对各市所报学校进行复评,最终确定山东省首批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省级示范学校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评选时间 11月底前,学校申报、县级审查;12月20日前,市级初评,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级复评工作在2004年底开展。 三、参评范围 全省所有普通中小学均可参加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 (二)各中小学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参评。 2004年11月22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