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04~05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9-06 点击量:2324
各处、室、级部: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在校安心学习,现就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学杂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减免的范围: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或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学生、家庭年收入符合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学生、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发生困难家庭的学生、烈士子女等。复读生、借读生、天津班、中加班学生不予减免。
二、减免程序:
⒈经济困难需要学校减免学杂费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同时提交所在村、居委会、家长单位证明以及城乡低保证、能够说明家庭经济状况的其它证明材料。
⒉班主任、班委会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向级部提交减免申请表。
⒊各级部汇总本年级情况,提出减免等级(共17个等级,每50元一个等级,最高可减免850元)建议,并报政教处。
⒋政教处汇总全校情况,确定减免等级,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三、要求
⒈各班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经济贫困需要帮助的学生能得到学校救助,并要求学生交齐有关证明材料。
⒉各级部务于9月9日前将本级部相关材料报政教处。
东营市第一中学
二○○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