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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学年第一学期班主任、德育督导员工作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05-01-11 点击量:1754

一、班主任工作评价 本学期正副班主任工作考核,由级部、政教处、团委及相关处室负责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⒈评价指标及记分办法: ⑴班级管理水平:满分30分,由政教处负责评价。以月考核为准,本学期共评价6次,考核优秀等级一次得5分,良好等级得3分,一般等级得2分。 ⑵班级学习成绩:满分40分,由各级部负责评价。参照月考、期中、期末成绩等资料,由级部召集班主任代表评审,对各班学习成绩给出评价分数。 ⑶班级公益性活动成效,满分5分,由团委负责评价。以有关活动证书、记录为准,根据运动会、教师节文艺演出、为灾区捐款以及各种学科、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划分3个级别,1~3级依次记分5、3、2分。 ⑷班主任考勤:满分20分,由各级部负责评价。参考分工值班到岗、管理的表现及有关统计,划分为5个级别,1~5级依次记分20、16、12、8、5分,特殊情况由本级部酌定。 ⑸班主任论文:满分5分,由政教处负责评价。根据上缴论文情况,以评奖等级为准,其中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没上缴或抄袭论文的记0分。 ⒉各分工负责单位将评价分数报政教处汇总(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总评情况,由政教处会同各级部提出初步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核。 ⒊根据考评结果,发放正副班主任半年奖。 二、德育督导员工作评价 综合本学期工作,按出勤、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由带班领导、政教处予以评价,依据评价情况发放半年奖。 东营市第一中学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