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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文明城市安全行车走路须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24 点击量:1194

东创城办发[2005]9号 关于印发《创建文明城市安全行车走路须知》的通知 市创城各工作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随着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和提高。但是,通过近期检查发现,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驾乘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直接影响了我市的创城工作。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迎接创城验收,现将《创建文明城市安全行车走路须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构建交通管理工作社会化、现代化机制,为创城验收,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发展、社会和谐进步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创建文明城市安全行车走路须知》 东营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 创建文明城市安全行车走路须知   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市民是每一名东营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道路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已进入关键时刻。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增加交通法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做到:   一、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须走人行道,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横过马路自觉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随意横穿马路;不跨越交通隔离护栏,不闯红灯,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二、骑自行车走非机动车道,不双手离把,不攀肩并行,不曲折竞驶,行经渠化路口按导向箭头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超越停车线、不抢道猛拐,不逆向行使、不违规占用机动车道、不乱停乱放。   三、驾驶机动车须系安全带,不无证驾驶、不无牌上路、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违法调头、不闯禁行线、不违法停车、不超速行驶、不违法装载、不乱停乱放。驾驶车辆到学校接送孩子时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自觉服从交通警察和协管人员的指挥。   四、遇上下班高峰期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管理,车辆行人各行其道,不斜穿道路,不强行横过道路,不随意停车上下或拦车搭乘。   五、驾驶或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机动车在市区自觉遵守严谨使用喇叭的规定,通过路口及人行横道时,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   东营的交通文明形象要靠全体市民共同树立,每一个市民都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积极参与和维护我市的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法,做一名遵守交通法规的好公民,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我市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贡献一份力量,让文明规范的交通行为成为油城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树立东营交通文明新形象的市民学习、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