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年教工婚嫁事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5-08-17 点击量:1332
为在全校形成关爱青年教工以及崇尚节约、勤俭办事的浓厚氛围,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青年教工婚嫁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提倡青年教工参加集体(5对以上)婚礼。举办集体婚礼时,学校领导班子出席祝贺,工会、团委负责协调、筹划、承办婚礼必要的事宜。
二、学校尊重教工个人在婚礼形式的选择,对个人举办婚礼的做如下规定:
⒈举办婚礼时不在校内发送请柬,不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⒉根据需要,婚嫁教工受聘级部或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代表学校出席婚礼、答谢宴会表示祝贺;
三、为解决婚嫁教工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参加集体婚礼(包括校内外)后的教工,不得另行组织答谢本校人员的宴会。
四、教工举办婚礼时不得以任何方式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不得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贺礼。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同时废止。
东营市第一中学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