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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驾车进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5-12-02 点击量:1583

1、未取得驾照的教职工不准驾车进入校园,也不得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2、教职工饮酒后,不得驾车,更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有车教职工要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加强车辆各系统的检查和检测,保证车辆系统正常、功能健全、配件齐备,严禁“病”车入校。 4、驾车上下班的教职工,上下班进出校门时间要与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段避开,杜绝教工驾车与学生队伍同行;下午上班必须在住校学生午休起床前开车进校,上、下午第四节上课教师必须在走读学生下课离校后,方可开车离校。 5、在校园内驾车一定要低速、顺向行驶,严禁鸣笛,礼让三先,注意避让儿童、学生、教工和行人;风雨天、冰雪天、阴雾天按规定开启相关警示标志,切实做到行车安全。 6、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规范地将车辆停放在5号学生宿舍楼门前两侧和教学楼后的甬路上,做到不影响车辆正常出入,不影响食堂供货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允许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车辆。 7、在指定位置停车时,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停车前的准确操作和停车后的仔细检查,养成“档位回空、使用手闸”的良好习惯。 8、购车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法规,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和操作技能,做到准确判断和清醒处理应急情况,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综治办 200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