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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教学微机送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5-12-19 点击量:1349

为加强学校办公、教学微机的管理,对微机的送修特作如下规定: 1、教师个人办公微机送修,需本人亲自送至微机室,不得让他人代送; 2、教室内微机送修,班主任需先打电话通知微机室(内线电话:7907、7935),然后写送修条(要求:注明班级、送修人学生姓名、日期、班主任签字),指派班级财产管理员持送修条将微机送至微机室; 3、任何学生不得私自送修微机,必须在班主任开具送修条许可后方可送微机室维修,送修学生必须佩戴学生证; 4、微机修完后,微机室应及时通知教师本人、班主任将微机领回,班级财产管理员要持班主任签批的送修条领取本班的微机; 5、送修、领回微机时,具体承办人须在微机室维修记录上签字,以备查; 6、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电教处 200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