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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5 点击量:1902

各级部、处室: 为做好2006年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市人事局、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06年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经人事部门把关。 二、严格岗位设置 全面掌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使用情况,根据应有岗位设置和实有岗位数确定上报材料数额,严禁超规定上报材料。学校根据申报标准和条件要求制定评选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考核有关教师的师德及业务水平,表现突出者优先晋升职称。 三、标准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须取得本科学历和规定的学位证书。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4、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成绩合格,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 6、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四、呈报材料 除规定填写上报的表格,须准备好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 3、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现专业技术职务首期聘任的聘书。 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5、任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最多不超过5年)。 6、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不超过3件;反映本人任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的获奖证书等不超过3件。 7、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五、上报材料时间及有关要求 市直学校9月18日前上报材料,报送材料时同时交纳评审费,高级每人360元,中级每人160元,由学校统一上报,使用工商银行定活两便存单,不接收现金。望有关教师按照学校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调入教师提前将职评年限内在外校工作期间的有关考核表、证书备齐。 东营市第一中学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