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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安居工程房屋产权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21 点击量:1495

安居工程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正在进行,我校安居工程住户共131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有关教职工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一、负责部门 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中费用的收取和缴纳由学校财务室具体负责。证书办理的程序及相关通知由学校办公室定期发放,住户可与办公室直接联系,也可拨打电话0546—8331418。 二、材料的整理 1、首先领取办证材料,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组织人员填写,要求正确填写,不予更改,字迹工整,严格把关,报批及时。材料有《契约》、《房屋转移变更协议》、《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转移变更登记申请表》,上述表格要求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2、材料装袋,每个职工的材料装一个袋,转移变更的另外装袋,然后按照购房信息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最后按编号顺序包装。 3、提交的材料有:房屋购房合同1份;买卖契约3份;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1份;购房票据1份;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A4纸1份;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市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有或无抵押担保证明。 4、转移变更的提供以下材料:房屋转移变更协议(原件3份);收款收条(原件,由原购房单位监督签收);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用A4纸1份;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单位委托书;房屋转让变更申请表(原件3份);市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无抵押担保证明;原购房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和公证继承书;离异的提交离异协议书和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三、缴纳费用 1、登记费,政策规定80元/套,实收40元/套。转移变更的另加收80元/套。 2、交易费,按房屋总面积(包括车库、储藏室)计算,1.5元/平方米。 3、涉及抵押担保的,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套,抵押手续费150元/套。 4、契税为成交价的1.5%(转让变更价款与职工购房价款不一致者,按高价征收)。 5、印花税5元/证。 四、办理程序 1、提报购房资料;2、到市置业担保公司审查(出具有无担保贷款证明);3、资料审核;4、办理缴费手续;5、领取证书。 其中费用的收取和缴纳由学校财务室具体负责;其他由学校办公室办理。 五、时间安排 职称材料审理完毕后开始办理,时间集中在本周周末和下周一周的时间。 办公室 200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