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07-01 点击量:1949
根据市教育局“各学校应严格遵守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按照不超过在市教育局注册学籍人数30%的比例,确定择校生人数。”的要求。针对最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经学校研究,特明确以下几条录取意见:
1:确保在教育局注册的总人数中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30%;
2:户口在外地,高考前回原籍参加高考的学生录取为择校生;
3:中途转入学生,经过考查或测试达不到我校统招生水平者,按择校生对待;
4:户口在本地,但取得高中录取资格后,把学籍转入高考分偏低的省份的,家长应提前向学校申报,学校在招生计划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择校生录取,隐瞒不报,待学校注册后提出转学,且不属于父母工作调动或农村户口的正常搬迁等非客观因素转学者,学校从录取时事先空余的择校生指标中,在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前,追缴应交纳的择校费10000元,以弥补给学校资源带来的闲置性浪费,按择校生对待;
5: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在手续俱全情况属实的条件下适当照顾。
东营市一中
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