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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职务岗位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6-07-13 点击量:2249

为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激励和促进全体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教师的培养提高、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从根本上解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的动力问题,配合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原则 教师考核工作坚持导向、可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学校承包责任制和各级部、处室管理权限规定,采用民主与集中、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二、考核的内容 以学校规定的教职工岗位职责为基本内容,对于不同级别和不同岗位的教职工要突出本岗位工作特点,考核重点要有所侧重。 考核要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表现的前提下,重点考核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岗位职责与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观测点为:①教职工日常工作表现,②教学成绩达标情况,③常规教学资料检查,三项内容要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准确决定被考核者的考核等次。其中要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考核内容的重中之重。对于教学或工作质量不达标,或是有重大工作失误、严重体罚学生现象的教师要采取一票否决权制。 三、考核的等级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基本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 ⑴、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治学态度严谨,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之中。 ⑵、有较强的业务能力,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⑶、教学资料检查和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评价优秀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合格: ⑴、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好的师德、教风和敬业精神;治学态度较严谨,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之中。 ⑵、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⑶、教学资料检查和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评价良好。 3、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基本合格: ⑴、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在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不严; 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一般,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般; ⑶、教学资料检查和教学质量、工作质量评价一般。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不合格: ⑴、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 ⑵、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意识差; ⑶、教学资料检查情况差、教学成绩不达标、工作质量评价差; ⑷、在本年度教学、工作过程中,出现过严重教学或工作事故。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考核要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实行群众考核与领导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考核程序 ⑴、先由教学组长、管理组长对所属教职工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进行测评,一般掌握在优占15%、合格占60%、基本合格占20%、不合格占5%。 ⑵、各级部、处室以分管领导、级部主任和处室主任为主,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在教学组、管理组评议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水平、工作表现、工作成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且提出考核等级意见,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进行测评,一般掌握在优占15%、合格占60%、基本合格占20%、不合格占5%。将本级部、处室年度考核工作情况报学校办公室。 ⑶、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确定考核等级。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 1、教职工职务岗位考核工作要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2、各级部、处室教职工职务岗位考核工作由各级部、处室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续聘、缓聘、解聘及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本学期评优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半年目标考核的基本依据。 东营市第一中学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