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6 点击量:1796
各级部、处室:
9月10日是第22个教师节,为搞好今年的庆典和表彰活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各岗位开展选优推模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人物事迹,树立师德标兵和典范,真正形成争先创优、努力进取的良好氛围,校兴我荣、校衰我耻、各尽所能、拼搏竟业,为创建文明、和谐、生态、环保型校园贡献力量。
一、表彰称号及名额
1、优秀教师
教龄5年以上(包括5年),占教师总数的15%。
2、模范班主任
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占正班主任总数的20%,占副班主任总数的10%。
3、先进工作者
行政、后勤、教辅工作人员参评,占人员总数的15%。
4、优秀见习教师
2005年新分配教师,23人。
5、十杰教学新星
教龄为2~5年的教师,共1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改革创新精神,模范履行职责,能够充分展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二)具体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热心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
4、综合素质较高,在学校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
2、工作期间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者;
3、因失职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
4、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者。
三、评选原则、方法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公正、民主评选原则,严格考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高度重视师德水平,保证先进人物的示范性和表率作用;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及管理和服务方面要有突出贡献。
(二)评选方法
以2005—2006学年年终考核成绩为依据,广泛争取各级部、处室及学科组和教师意见,确定初步人选,最终由行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奖励方式
表彰奖励工作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2006年教师节期间将发布表彰决定,向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东营市第一中学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