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点击量:2136
各级部、处室:
根据鲁教基处函(2009)9号的决定,现就2009年清明节放假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二、祖国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要以传统文化节日为契机,切实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各级部、教学班引导广大学生充分利用节日去感受、了解、弘扬祖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不断增强修养、提升素质。
三、周五下午第二节课结束后学生放假离校,下周一下午4:00后返校上晚自习。各级部、处室切实做好假前工作安排,组织学生清扫卫生,关好门窗。综治办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