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五一”期间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8 点击量:1216
各级部、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经研究,现就2009年“五一”放假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3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世界性节日,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充分体现了广大劳动者的奉献、拼搏、奋斗精神。各级部、处室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三、本周四下午第二节课结束后学生离校,周日下午4:00后学生返校,各级部组织卫生扫除,电教、总务、学管处组织人员检查学校水、电设备安全及门窗关闭情况。综治办强化假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