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庆国庆、唱国歌”歌咏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4 点击量:2296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一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唱响一中人团结奋进努力拼搏的主旋律,进一步增强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2010年国庆期间学校将组织举办“庆国庆唱国歌”歌咏比赛,比赛规程如下:
一、比赛时间:九月底
二、 地点: 另行通知
三、 参加人员:高一级部全体学生
四 、主办: 学校团委 艺体处 高一级部 学管处
五、参赛方式:
⒈参赛代表队组织。原则上按高一年级一个管理组(4个班)为单位,参赛队可以由一个班组成,也可以由4个班优化组合。
⒉每个管理组选拔推荐一个合唱代表队(不低于50人)和一个小型文艺节目参赛。小型文艺节目的形式可以为小合唱、重唱、独唱、朗诵等,人数不超过10人。
六、参赛歌曲:每个合唱团,演唱两首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必唱歌曲,另一首歌曲自选。自选歌曲与小型文艺节目要突出本次活动主题,每个代表队自备伴奏音乐(电子版)。
七、 比赛方式:各参赛队按照抽签的顺序依次进行,合唱与文艺节目合并计分,总分为15分,其中合唱10分,小型文艺节目5分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分为该队比赛得分。
八 、评分标准
㈠合唱比赛评分标准
⒈参赛曲目内容健康向上,歌颂党,歌颂祖国,歌唱美好校园生活等,具有较高思想性。(2分)
⒉歌曲的处理要符合合唱标准,合唱协调统一,咬字吐音清晰准确(3分)
⒊服装队形整齐统一(1分)
⒋演唱形式丰富多样富有创新性和艺术性(2分)
⒌指挥手势准确,富有启发性和表现力仪表大方得体(1分)
⒍参赛选手精神饱满富有激情(1分)
㈡型文艺节目根据其艺术性思想性创新性评分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