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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一中2010年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0-12-06 点击量:1513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激励作用,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加快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10]5号)和《关于核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东人字[2009]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㈠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组织本次竞聘。 ㈡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贡献和能力的原则,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㈢本竞聘方案仅限于岗位设置完成后的首次聘任。按照核准后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明确岗位后,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组织岗位竞聘。 二、竞聘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均适用本实施方案。其中,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工勤人员各级别岗位均已满岗,故不在本次竞聘范围。 三、岗位设置 根据《关于核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东人字[2009]199号)精神,我校核准的岗位数为: ㈠管理岗位21个(兼职20个) 其中五级岗位1个(兼职1个),六级岗位 4个(兼职3个),七级岗位10个(兼职8个),八级岗位6个(兼职6个)。 ㈡专业技术岗位524个(含兼职20人) ⒈主系列:(516个) 高级(中学高级教师):129个岗位。设五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一级)26个,六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51个,七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52个。 中级(中学一级教师):232个岗位。设八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一级)70个,九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92个,十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70个。 初级(中学二级教师):155个岗位。设十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一级)78个,十二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77个。 ⒉辅系列:(8个) 高级:2个岗位。设六、七级岗位各一个。 中级:3个岗位。设八、九、十级岗位各1个。 初级:3个岗位。设十一级岗位2个,十二级岗位1个。 四、本次专业技术竞聘的岗位情况 1、主系列 ㈠高级:设岗131个,已聘96个。本次竞聘26个五级岗位、52个六级岗位(含辅系列1个)、53个七级岗位(含辅系列1个)。 ㈡中级:设岗235个,已聘106个。本次竞聘71个八级岗位(含辅系列1个)、93个九级岗位(含辅系列1个)、71个十级岗位(含辅系列1个)。 ㈢初级:设岗158个,已聘319个。本次竞聘80个十一级岗位(含辅系列2个)、78个十二级岗位(含辅系列1个)。 2、辅系列 五、岗位竞聘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的任职条件除了符合国家、省、市上级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不同等级的具体条件: ㈠高级岗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级:在高级岗位上任职6年及以上; 六级:在高级岗位上任职3年及以上; 七级:具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㈡中级岗位: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级:在中级岗位上任职6年及以上。 九级:在中级岗位上任职3年及以上。 十级:具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㈢初级岗位: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级:在初级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 十二级:在初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 任职年限计算要结合学校执行的有关考勤工作制度。任职时间计算到月。 六、竞聘程序 ㈠制定实施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表决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批复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㈡成立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人事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等组成。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学校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 ㈢公布竞聘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㈣个人报名。 ㈤聘任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㈥采取按规定条件先后顺序,逐级选聘的办法。下列同一条件下,入选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情况相同,再进入下一条件重新排序,以此类推,直至最终人员确定为止。如遇以下四项条件全部相同仍无法确定,最终由评委会投票决定。按照先后顺序确定的四项竞聘条件是: ⒈取得竞聘资格年限,以兑现工资时间为准。 ⒉管理工作年限。任职以来担任正班主任、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副班主任、德育督导人员(不重复计算)分别给予记分,按照成绩高低排序。 ⒊按照任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年度数给予记分排序。 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聘用。 ⑴有援藏、援疆、援川、支教等经历的。 ⑵取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劳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荣誉称号不作为本次竞聘的条件) ㈦聘任委员会根据竞聘成绩和专家推荐意见,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考察。 ㈧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5天。 ㈨公示期满无异议,岗位拟聘结果报市教育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㈩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公布聘任结果。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专业技术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聘任。 七、聘任期限 岗位聘任实行聘期管理,全部岗位聘期均为三年。 八、几点说明 ㈠聘任工作中,聘任委员会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和程序聘任教职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代会代表的民主监督。 ㈡专业技术人员竞聘逐级晋升,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未按该资格聘任的,可在岗位设置数量限额内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竞聘高一级岗位未被聘用时,可转入低一级岗位竞聘。 ㈢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参与竞聘者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对出现问题的个人取消其本次竞聘资格或降低一个等次聘任。 ㈣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聘任,情节严重者,直至解聘: 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⒊违反工作规定或纪律要求,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⒋有从事传销、赌博等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行为,或违反国家法津法规等其他行为的; ⒌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符合基本条件使用任职年限内,近3年或者近6年中,任何一年出现考核不合格等次的。 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本方案由学校岗位竞聘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竞聘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