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一中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9 点击量:2167
各处室、级部、教学组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保持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省市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校工作实际,现就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通知如下:
一、 有偿家教及其危害
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机构中有偿兼课的现象。有偿家教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涵,异化了纯洁的师生关系,它使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淡薄了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失去了师生互动中纯洁的情感,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的活动,损害了教师群体的形象。
二、当前中小学有偿家教的主要表现
当前,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表现众多,主要有:以家庭形式收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辅导;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进行有偿家教;与人合伙,在外租场地办班;以父母、家属、子女等名义带生办班;擅自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等等。
三、整治有偿家教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体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参与有偿家教的危害性。教师的有偿家教,特别是对自己任教学生的有偿家教,严重损害教师个人及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会扰乱正常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也容易出现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学生安全等问题。
(二)学校重申:严禁教师在节假日及其休息时间为获取经济报酬从事教学活动,严禁教师暗示、诱导、发动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教师以他人名义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或带生;严禁教师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
(三)严格工作纪律,加大查处力度。
对于在职教师违规有偿家教或擅自带生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退回近年来所收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
1、延期晋升教师职务,对已取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由学校予以“高职低聘”。
2、取消任教以来所获荣誉称号和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3、取消当年晋升工资的资格。
4、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5、性质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
禁止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是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情操,为学校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各处室、级部、教学组要以此为契机,组织教师深入学习领会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欢迎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对违反学校要求进行有偿家教的现象进行举报,今后凡查实教师参与有偿家教,严格按本通知规定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举报电话:8331218 ;833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