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部、处室:
为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加强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下设计生办公室,
二、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计划生育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是第二责任人;处室主任、级部主任是所管处室或级部计划生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计生关系挂靠在我校的职工家属由职工负责。
三、完善对育龄妇女的管理和计划生育统计上报制度
建立育龄妇女计生台账,纳入微机管理。对调出、调入人员及时变更育龄妇女卡片,做到人数清、户籍地址清、现住址清、婚育情况清。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统计标准上报人口出生数据。
四、 实行晚婚、晚育,严格落实奖励、处罚制度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应落实节育措施,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享受独生子女费。对举报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经查实后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保密。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级部、处室,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级部和处室影响一个年度评先、评优,扣罚级部主任、处室主任和第一责任人当年度奖金。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教职工,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组织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并承担上级对学校的罚款,夫妻双方分别不予提拔、晋职、晋级、提薪。
五、按时参加东城街道计生办组织的健康查体
按照东城街道计生办安排,每年3月、9月份分别查孕查环一次。挂靠的职工家属每季度查体一次,每年查体4次,孕检报告书须交学校计生办公室,以备年终检查考核用。
六、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制
新进已婚育龄女职工应在15天内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申报学校计生办,并接受管理。流出人口必须与学校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条例处理;为违法生育人员提供躲避场所的按《条例》规定严肃处罚。
七、落实连带处罚制度
如教职工家属、亲属违反以上规定,学校追究教职工的连带责任,停止评先、评优、晋薪、晋职,停发奖金、工资,直至按政策落实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