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部、处室:
为做好2011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市教育局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关,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申报人员是一线教师的,不再提交个人典范教案,在组织推荐的过程中,由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学校推荐委员会的成员组成专家组,参加听课并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求:
1.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的章节内容按教学计划进行,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申报人员讲授课堂教学展示课后,由专家组成员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统一格式填写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并签名。学校须于当天将申报人员的展示课教案、专家组成员填写评价意见并签名的表格,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以上。
3.公示的主要内容:①课堂教学展示课是否是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授课章节。②该老师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水平与学校专家组评价意见是否对称。③学校组织教师课堂教学展示课有无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等。
4.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员的展示课教案以及专家组成员填写的评价意见并签名的表格由校长审查签字、学校盖章,同其它材料一并放入申报材料袋中上报。
(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前、异议期等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二、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四)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要求的教师,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要根据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数量与使用情况进行控制。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出具的岗位空缺情况说明。
(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规定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七)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申报评审中专高级讲师职务,须在任现职期间系统地讲授过1门主干基础课或2门及以上其他课程。
(八)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三、时间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的主要依据。在安排教师职务推荐时,援疆、援藏、援川或到基层支教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仍按《关于报送2004年度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教人字〔2004〕27号附件)规定办理。
(三)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需填报《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情况登记表》、《山东省申报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分学科统计表》(上述两表用“山东省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完成)各2份。
(四)呈报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学校类别(分中专、高中段、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学科名称、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正常、破格)。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五)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相关数据,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一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有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事部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严肃查处。根据有关规定,在2007年至2010年间职称评审中因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处理的人员,今年不准申报评审教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