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有申报意向的教师,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于10月20日之前交至教务处。
鲁教办函(2011)1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第三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三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主旨
开展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旨在进一步调动我省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对我省2007年以来中等以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一次总结与成果展示。
二、评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中等以下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师范学校)的优秀教学成果。本届教学成果评选工作重点突出成果的创新性与推广应用情况,主要包括:
(一)转变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优化教学方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成果。
(二)推动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教材、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能够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三、评选条件
(一)2007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期间,在我省中等及以下教育教学中取得明显成效、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优秀教学成果,均可参评。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和制定方案的时间。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评奖。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中等以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和针对中等以下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评选程序
本次共评选教学成果奖15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50项,三等奖80项,推荐总额350项,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推荐、评审的程序、异议的处理等事项严格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推荐材料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推荐书》(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另行装订)一式2份。
(二)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式1份。
(三)反映成果水平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及新闻报道等的复印件1份。
(四)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2本样书。
(五)各市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的《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推荐书》及汇总表。汇总表可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www.sdjks.cn)上下载。
(六)成果评审费300元/项。
六、其他事项
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的评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市请将上述材料汇总后,于2011年10月22日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处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山东文教大厦南楼818室,邮编:250011,E-mail:sdsghb@sina.com联系人:张双凤、许爱红,联系电话:0531-81758305、81758317。
附件:1.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推荐名额
分配表
2.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中等以下教育)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题词:综合 教学成果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校对:许爱红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