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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内部控制规范

发布时间:2019-02-20 点击量:7601

东营市第一中学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三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四章:内部监督稽核机制

 

 

 

 

内部控制规范

第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适用于我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二、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我校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三、学校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

合理保证我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四、我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㈡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关注到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㈢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我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㈣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校内部控制工作。

  长: 史本泉

副组长:孙青山  田效方  董玉奎

  员: 纪玉红  李士刚  李新城  赵自平  刘永信  姜晓军  尚桂安  杨栋  马占武  董玉武  巩欣锋  财务人员

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纪委书记兼任主任、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

六、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  学校层面内部控制

纪委书记负责内部控制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务、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一、议事决策机制。

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实行班子集体决策制度,防范“一言堂”或者“一支笔”造成的决策风险。

㈠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内容

纳入本制度的重大经济事项包括:

⒈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⒉超过一万元的支出;

⒊经济分配方案,主要是指教职工绩效工资、工会福利分配等;

⒋非正常经济(资产)损失的处置;

⒌对外捐赠资金、资产;

⒍大宗资产采购;

⒎基本建设投资;

⒏信息化建设投资;

⒐资金筹集等其他经济业务重大事项。

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原则

⒈科学、依法、民主、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坚决禁止个人独断专行的决策行为。

⒉专家咨询和评估的原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⒊公示原则。坚持政务公开、透明,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⒋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参与决策有关人员在集体讨论时应明确个人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⒌财务室充分论证的原则。财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单位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自有资金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和预算制度等方面对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的可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经济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安排进行审核。

㈢集体决策的程序

经济活动的重大决策一般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由党委、行政和纪检的主要领导组成,由校长负责主持财务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

⒈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校长根据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的提议确定。

⒉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审议需要的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等资料,由分管校长或有关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提前准备。

⒊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必要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⒋充分讨论。议题由分管校长或有关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校长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⒌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议题经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

⒍作出决定。校长根据会议讨论、表决情况,对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通过决定的,由校长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由承办部门依照会议要求修改后报分管校长审定,由校长签发;属重大原则或者实质内容修改的,作出再次审议决定,按程序重新审议。

⒎形成纪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整理会议纪要。

⒏校长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⒐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进行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并且分管校长必须到会,如分管副校长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须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应留待下次会议决定。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分管副校长应及时报告。

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明确校内各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加强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㈠关键岗位是指与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等经济业务有关的审批、执行和监督等岗位。

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实行轮岗制度。单位经济活动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周期为5年(特殊原因或特殊岗位可适当缩短或延长轮岗时间)。

第三章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为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促进预算编制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学校的运行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财政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编制原则

㈠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可能,不搞赤字预算。

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节能降耗等原则,在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校园建设、发展支出。

㈢预算编制要坚持“归口管理”原则。由学校财务室负责汇总,成立预算编制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财务人员、部门主任及教师代表构成。

二、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㈠收入预算。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㈡支出预算。学校开展教学以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财政补助支出、基建支出、单位往来等。

㈢预算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须明晰列示。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㈠每年12月份根据上级下达明年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学校财力以及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方法,着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

㈡各处室、级部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申报预算项目及数额。

㈢财务室负责汇总,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编制支出预算。

㈣学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预算建议草案,并公开公示,征求意见建议。

㈤公示后预算草案经过校长签字后向教职工会议通报,会议通过后向上申报。

㈥在“二上二下”期间接受上级指导和教职工意见。

四、预算的执行、调整

㈠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否则,剩余资金由财政收回。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随时向校领导报告。

㈡预算的调整。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预算项目,应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申请。

五、决算

年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决算,对收入、支出情况及时予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检查与监督

成立学校预算执行监督小组,严格监督支出执行预算,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严从紧控制支出,严格把握支出范围、支出项目、支出标准、支出进度,合理把握支出规模。

预算监督执行小组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节  收支业务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学校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务室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并上缴财政,严禁设立账外账。

三、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

㈠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㈡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审批金额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㈢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㈣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务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附:东营市一中财务报销制度

20191月修订)

为加强学校财务工作管理,保障财务工作规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审批程序

㈠财务报销执行三人签字制度,先后顺序为:⑴分管领导签字;⑵纪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签字;⑶校长签字。

㈡票据审核、签字程序。当事人先在发票上签字,并由分管领导(所在处室领导、级部主任或分管校长)核实签字;然后持票据到财务室审核,财务人员审核票据后;当事人依次到纪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校长处签字,完成后,将票据交回财务室。

㈢财务人员负责审查所报销票据的规范性、合法性,分管领导负责审查票据实际列支项目及金额是否符合项目预算列支规范要求。

二、财务报销制度说明

㈠教职工因公报销的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其他公务费用提倡使用公务卡,如所到之处无法刷公务卡,所使用资金先由出差人员或经办人垫付。出差人员或经办人在使用公务卡或现金结算后,应在10日内执相关票据(正式发票、刷卡凭条)到财务室登记申报。

㈡教职工报销入托费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的五月份持上一年度正规托费发票到财务室登记申报。

㈢各类物品采购报销单据,一律附领导签批的采购审批表,自采购完成之日起,7日内到财务登记申报。若购买物品金额超过2000元时,不得现金支付,应采用先开发票后由学校财务通过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供应商,经办人需向财务室提供供应商的名称(与发票印章一致)、开户行、账号。

    ㈣所属各类批量采购及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自采购完毕或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30日内由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采购合同、采购明细、及政府采购通知书等附件,并开具正规发票到财务室登记申报。

    ㈤所属各类零星工程款项自决算之日起10日内由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工程合同及政府采购的招标书等附件,并开具正规发票到财务室登记申报。

㈥所属各类大型工程款项自决算之日起30日内由经办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工程合同及政府采购的招标书等附件,并开具正规发票到财务室进行申报登记。

财务报销严格按照东营市第一中学财务报销审批制度执行,所属各类工程款项及大型采购项目严格按照财政、审计部门规定执行,对不符合财政及审计部门的规定的将不予报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政府采购控制

为规范我校物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的各项采购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按计划采购、科学合理配置,采购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的原则。

二、学校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分管业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采购科室主任、财务室人员、教师代表组成。按照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东营市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

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标准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学校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含限额标准),可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定点采购项目除外)。

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同一预算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标准以上的,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实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含限额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可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

三、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除定点采购方式外,学校可根据各种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申请选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学校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学校物资采购工作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金额等具体情况,确定邀请招标、市场询价、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等采购方式,对专业性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分管校长、相关专业人员和使用部门也要参加,共同完成采购工作。

五、采购基本程序

㈠集中和分散采购项目,分管的业务科室负责制订招标技术方案、要求、项目预算等,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讨论,讨论研究通过后,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签字确认,分管的业务科室负责填写《XX年东营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请校长、财务负责人在相应位置处签字,盖学校公章,然后到市财政局教科文科、采购办办理。

㈡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属于电教处负责的项目,由电教处按规定办理,其余项目,由总务处牵头采购。以音乐器材购买为例,艺术处填写《东营市第一中学物资采购申请表》,依次请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同意后,交校纪委书记,由纪委书记安排采购方式和采购人员,一般情况下,由总务人员和艺术处专业老师共同参与,完成采购。

㈢及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前,分管科室主任、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认真审阅,防止合同不合法、不合理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签字留存。合同的签署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指定的代理人负责。

六、招标资料及时归学校档案馆管理。集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招标档案资料,要及时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取回,学校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要将招标程序(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签字)的资料整理装订,同时要将招标项目的评标报告、招标邀请函、签订购销合同的复印件及评标过程等相关书面材料归档保管。

七、验收: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项目到货、安装完毕或完工后,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人员,会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如发现数量不符、质量有问题时,采购经办人员应立即与供方交涉,办理补、退货或索赔手续。验收后要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标准以合同为依据。

八、财务结算: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原则上按631比例分期支付款项,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60%款,3个月内再付30%款,余款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财务结算亦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付款。

第四节  资产控制

一、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㈠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㈢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四、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银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㈠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部门主任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丢失、损坏照价赔偿。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㈢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每年至少清查盘点资产一次,确保账实相符。财务、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㈣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五节  建设项目控制

一、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三、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学校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四、依据东营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工作,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根据施工进度、学校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拨付工程款,按照规定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加强校方、跟踪审计、监理等管理方对工程款支付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六、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七、中标合同额的1.1倍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突破,应当按照东营市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办理验收、审计结算手续,终验、审计结算完成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  合同控制

一、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学校公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由分管的业务部门管理),建立财务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二、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务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六、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四章、内部监督稽核机制

学校成立内部监督稽核机构(人员兼职),负责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内部监督检查频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必要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对内部控制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

二、内部监督检查内容:

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⒈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是否确定而且一贯地执行。

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国家明确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⒊授权审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是否明确;授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未经授权审批就办理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越权审批、随意审批情形。

⒋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是否建立或采取了替代措施,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的现象。

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㈡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具体包括:

1.预算业务重点检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⒉收支业务重点检查:收支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印章和票据的使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相关凭据的审核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核查的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⒊政府采购业务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与财务、资产管理等岗位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⒋资产管理重点检查:各类资产是否实施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按规定建立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等财产保护控制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等。

三、监督检查程序

⒈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内部监督机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实施计划、人员构成等相关内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⒉实施监督检查:

第一步,内部监督机构获取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掌握内部控制建立情况。例如,单位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图、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的岗位责任书,以及相关的财务数据等。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在建立上是否覆盖了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针对风险点选择了恰当的控制措施以及以前期间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等。

第二步,根据了解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检查方法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记录测试结果,编制工作底稿。根据测试结果,分析查找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步,复核和验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如实反映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对于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就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与相关业务部门达成一致。监督检查的结果和改进建议应当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复核和验证。

⒊编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⑴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即《东营市第一中学内控规范》和单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⑵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范围,即全面检查评价还是就某特定业务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

⑶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即内部监督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测试采用的主要方法;

⑷以前期间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情况;

⑸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意见或建议;

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结论及改进意见和建议。

对内不能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评价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侧重于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⑴内部控制建立的合法性,即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是否做到以内部控制的基本原理为前提,以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东营市第一中学内部控制规范》作为依据。

⑵内部控制建立的全面性,即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覆盖了所有经济活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任务都具备约束力。

⑶内部控制建立的重要性,即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重点关注了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⑷内部控制建立的适应性,即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否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地调整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二是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主要侧重于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⑴各个业务控制在监督检查期内是如何运行的。

⑵各个业务控制是否得到了持续、一致的执行。

⑶相关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⑷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

⒋提交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对拟采取的整改计划和措施作出决定,以改进单位内部控制。

⒌应用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应当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和考核评价相关工作人员的依据。

对于执行内部控制成效显著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出表扬表彰,对违反内部控制的部门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单位负责人的要求提出整改建议,要求责任部门或岗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对已经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O一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