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第一中学学校公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2025年3月修订)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办公室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学校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行政公章、党委公章、校长私章由学校办公室专人保管,印章不使用时,存放于保险柜内。
第二条 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办公室做好记录。
第三条 使用学校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1.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如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政审材料、与个人有关的其他一般性证明等材料时,应由现任或时任班主任将相关材料填写完整后,通过钉钉审批系统提出申请,经所在年级部指定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盖章。办公室不在空表上盖章。
2.涉及学生的成绩证明、学籍档案等严肃性材料,由教务处主任审核,并通过钉钉审批系统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盖章。涉及其他部门需审核的材料,由相关部门主任审核、钉钉报批后,办公室盖章。
3.在职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与个人相关的其他证明等材料时,由本人通过钉钉审批系统提出申请,经所在职能部门、年级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审批,方可盖章。
4.职能部门涉及学校重大工程的有关合同、协议等,经校长或分管校长批准,相关部门主任审批后,通过钉钉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盖章。
5.常规性一般工作,需成批办理的荣誉证书、综招证明、毕业证书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相关部门、年级部确定1人负责,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做好事项登记。
6.办公室不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不办理未经流程审批而由个人直接到办公室盖章等事宜。
第四条 学校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 各年级、职能部门与群团组织应高度重视学校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按照钉钉审批流程,严格遵守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
1.具体审批流程:学校钉钉系统0A审批——办公类——盖章申请(上传图片时,必须是所有需要盖章的每一页,都需要拍照上传),按照流程依次填写、审批。
2.具体审核人员:职能部门,年级部正职为第一审核人,办公室主任为第二审核人,视情况由分管校长或校长进行最后把关审核。
东营市第一中学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