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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东营市无烟单位”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制文    发布时间:2013-04-17 点击量:1803

各职能部门、级部: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及“健康山东行动”,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提高公民健康素养,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我校积极响应,决定参与全市的“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是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省“健康山东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卫生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全校师生健康水平、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部、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基本条件
⒈有控烟工作领导组织,将创建无烟单位纳入工作计划;
⒉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并有效落实;
⒊办公室、接待室、餐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识。室内环境不设置吸烟区(室),不摆放烟及烟具,无烟蒂;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⒋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师生人员吸烟危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8%以上;
⒌明确规定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⒍领导班子带头戒烟,班子成员不吸烟率达100%,干部职工不吸烟率达95%以上;
⒎所辖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⒏对来客不敬烟,并有效劝阻客人吸烟;
⒐医务人员掌握基本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提供戒烟咨询服务;学校将“吸烟危害”等健康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具体安排及要求
⒈申报。我校自98年开始控烟活动,大力倡导教职工禁烟,严禁教职工在校园内教学及办公区域抽烟,严格限定抽烟区域,全体教职工严格落实学校的规章制度,目前,“校园内严禁吸烟”已成风气。按照《东营市无烟单位标准(试行)》,在良好的控烟基础上,我校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创建活动,并于6月底前向市爱卫办提出申报。
⒉验收与命名。10月底前,由市爱卫会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达到无烟单位标准的,由市爱卫会命名为“东营市无烟单位”。
⒊创建“无烟单位”工作纳入市政府爱国卫生政务督查考核内容加分项,年终市爱卫会将依据有关要求进行考核评分。建成“无烟单位”的,优先推荐为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⒋对被命名的“东营市无烟单位”,每二年复审一次,主要以暗访方式进行,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二次不达标的单位,取消无烟单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四、切实开展各项控烟活动
⒈营造控烟氛围。将学校的控烟计划、制度等进行公示,使全体教职工都知晓并自觉遵守。在办公室、会议室等醒目位置设立“请勿吸烟”等标志,随时提醒干部职工和外来人员不要吸烟。
⒉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对烟草产品的认识,有效降低吸烟率。
⒊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关于控烟工作的健康教育讲座,并将此作为健康教育课程内容确保落实到位。
⒋加强检查。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教职工的控烟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