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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校校要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04-02-21 点击量:1278

本报讯 (记者张灵)昨天下午,市教委召开紧急会议,向市属教育部门下发《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学校从近期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制订应急处理预案。   《通知》通报了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学校消防器材不足且不能及时更换,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通,出租出借房屋、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安全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各部位、各岗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安全工作分级检查和考核的目标与办法,切实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要求,应急预案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发事件的特点,应对措施要在各个环节上做到针对性、可操作性,覆盖到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如每一栋学生宿舍楼)。同时,各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明确活动的直接负责人,组织者要事先查看活动场所、周边环境、疏散路线,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跨区县、跨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请公安、消防等部门支持和指导,做到万无一失。   《京华时报》2004 2 21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