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10-28 点击量:1347
鲁教基函(2004)9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征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研究成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各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
为了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理论指导和专业引导,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实验新课程、探索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中形成教育科学研究的浓厚氛围,逐步构建科研引领、课题带动的工作机制,促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稳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分批次征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成果。现将第一批次征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或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深入研究的单位、团体、个人,均可申报。
本次成果征集侧重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组织与管理工作,如:
《××学校课程设置说明》;
《学生选课指导手册》;
《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选课指导教师的资格、职责、聘任和管理规定;
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选课后的学生管理制度;
选课后教育资源的管理制度;
其它需要研究的内容。
二、征集标准
(一)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能从某一方面揭示或阐释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本质特征。
(二)研究成果应是成型的、相对完整的成果。
(三)研究成果应在普通高中进行过试验或验证,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研究成果具有较广泛的指导意义,能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产生有效的引领作用。
三、征集和审议工作程序
(一)应征者须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成果征集申请书》,经所属单位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与研究成果一起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一式10份,并附磁盘Word格式,邮寄地址:济南市佛山苑小区411号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政编码:250011)。
(二)我厅组织专家成立研究成果审议委员会,对征集的研究成果进行审议。申报的相同内容的成果,审议通过的数量不超过2个。
(三)对通过审议的研究成果颁发证书,并给予经费资助。
(四)通过审议的成果,我厅将通过不同形式向全省介绍,供各地参考。
四、征集受理时间
本次征集为第一批次征集,征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30日。
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通过立项但未提交研究成果的课题,按照征集程序一并报送。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531-2950141,联系人:李春光。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