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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亲属医药费报销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08 点击量:1678

接府前社区居委会通知,已报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亲属在2007.1.1~10.8日发生医药费并且想报销的,请准备好以下资料:1、门诊类的:医保证、单据或处方。药费单据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票据,除东营区、东营市人民医院可以不带处方外,其它药费必须带上相应的处方,当时没开的可持药费收据到原医疗机构补开。2、住院类的:医保证、医保门诊专用处方、出院诊断证明书、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各种收费票据。 以上资料请于10月9日上午10:00之前交到办公室(晚上有人值班),逾期无故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 一、同一个人的资料放到一起用曲别针别好,其中收据和对应的处方要按照前者在上后者在下的顺序集中摞放。交资料的同时填写:   1、单据收取表。其中的“药费发生金额”不得填写。同一家庭的人员用同一个序号。若同一家庭需要报销的不止一人,则从第二人开始前五栏不用填写。用铅笔在同一家庭最上面一张单据的右上角写上序号、保险证号和户主姓名。 既有门诊费又有住院费的要分开填表,相应的收据等资料也要分开夹好,以便单独汇总。   2、医保证中的《医疗费支出记录表》的前三栏。 二、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级:镇(街道)卫生院、所及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东营区机关门诊、东营区妇幼保健院、东营市直机关医院、东营市妇幼保健院 二级:东营区人民医院、东营市传染病医院、油田胜北医院、油田胜采医院、东营牛庄医院 三级:东营市人民医院、胜利医院、油田中心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9医院 办公室 2007年10月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