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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教职工取暖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10 点击量:1335

一、申请人资格 1、市直单位在编(或退休)已婚职工,注意包含以下情况: (1)、不在东城居住的(2)、租房居住的。 2、已购买产权房的在编未婚职工。 二、报名办法 1、以家庭为单位,由职级较高的一名成员向所在单位申报,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第四条)。 2、家庭其他成员同申请人住一起且有申报资格的,必需到对方单位开具不在该单位申报补贴的证明(只需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填写时间) 3、有多套房子的,随便选一套即可。 三、领填审批表的人员范围 与去年相比,下列事项中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动的,请务必于本周内到办公室领取空白审批表一式两份: 1、申报单位(即以哪个单位为依托进行申报的问题) 2、被聘任的职称 3、工作单位 4、婚姻状况 5、欲申报的房子 四、需准备的材料 (1)房产证(租房子的需提供租赁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房产证暂未到手的(正在办理之中),可以买卖合同代替房产证。 (2)申报人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若没有结婚证或缺一个身份证,则需提供记载有该身份证号码的户口本;若没有户口本,则需提供贴有照片的户籍卡(或证明)。申报人配偶已经去世的,需附加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审批表》原件(以红色公章为准)一式两份。 五、时间要求 上述材料务必于下周一(10.15日)上午11:00之前交到办公室,每户一个纸袋(已备好),自行将前两项材料装入并在袋面上写上申报人姓名,第(3)项单独存放,不装袋。办公室据《审批表》将有关信息录入微机,形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补贴审批汇总表》,再分别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逾期无故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审批表填写说明及租赁证办理办法已在校园网“ftp \ a科室文件夹\办公室 \ 取暖补贴2007”目录下公布,请下载到本机硬盘后仔细阅读,按要求填写,否则将被市房产局退回重返工,届时请自行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附:咨询电话 房产局 8083317,供热处8339823,8332393。 七、请各处室、级部负责人务必将以上精神传达到本部门分管的所有教职工,否则若有漏报、错报、未统计的情况,市取暖补贴领导小组将不再给予办理,由此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皆由各处室、级部负责。       办公室 2007年10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