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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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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供热处冬季采暖费收费明白纸

发布时间:2007-10-16 点击量:1460

1、收费依据:东营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05〕104号)。 2、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整个供暖期住宅为19元/㎡,非住宅为22元/㎡。 3、收费时间:200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若逾期交费将影响正常供暖,请各用户在收费期间尽早交纳取暖费,以避开交费高峰。 4、缴费网点: 缴 费 网 点 具 体 地 址 联系电话 供热处营业室 辽河路112号(市供热处办公楼1楼) 8335400 胜利农村合作银行东城代收网 点 东城支行 东三路百货大楼东门对面 8301219 辽河路支行 辽河路141号(烟草公司一楼) 8326603 开发区支行 运河路599号(金水桥东临) 8302266 沂河路分理处 沂河路393号(十二村市场对面) 8306573 清风湖分理处 沂河路455号(金瀚家园北门) 8310166 运河路分理处 运河路西段(联通东临) 8339799 5、有关规定:(1)不能分户控制的住宅,实行以楼为单位供热的办法,未交齐取暖费的楼房,不予供暖。因房屋空置等原因,本采暖季不用热的,需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市供热处办理停暖手续,由供热处采取停暖措施,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逾期不再办理停暖手续,取暖费正常交纳。上年度已办理停暖手续的用户,本供暖季继续不用热的,亦需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供热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供暖,取暖费正常交纳。(2)欠交往年取暖费的请尽快到供热处营业室结清欠费。否则,市供热处有权按法律程序追缴。(3)在二手房交易中,购房者可到供热处查询交易房屋的供暖交费情况,并及时过户。(4)今年的取暖费收费与市直职工取暖费补贴实行交补分离的方式,即市直有取暖费补贴的职工亦应按时如数缴纳取暖费,取暖费补贴另按规定如数申领。但对故意欠费者,供热处可通过职工所在单位从其应发放的取暖费补贴中扣缴。 6、便民服务:市供热处成立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用户电话报修及咨询事宜。供暖期间及前后(10月8日~次年3月20日),客户服务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333456。 办公室200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