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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示范学校”

发布时间:2006-07-06 点击量:2748

作者:市教育局装备办 胡希峰 时间:2006-7-6 8:45:4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适应中小学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提高中小学教育装备和实验教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在“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达到适应新课改要求。近期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创建“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示范学校”活动的通知》(东教发[2006]22号)。并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了《东营市中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示范学校建设与配备标准及评估细则》(试行)和《东营市小学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示范学校建设与配备标准及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评估细则》。这次活动的启动将成为东营市“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教育局十分重视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把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列为推动基础教育改革、落实新课改理念、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其《建设标准和评估细则》是依照《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制定的。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满足学科教学的需要,内部设施配备更加科学、规范、完善;二是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媒体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三是更能适应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有利于学生主动实践、学习和个性化教育;四是做到了依照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要求学校新建实验室应按国家、省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装备,设计方案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要提高装备标准。五是对仪器配备和实验开出率设立否决项,有机器人实验室和相关器材的设立加分项。六是对经费投入和实验教师配备及待遇等问题也做了明确要求。 通过该活动的开展,一方面为学校进行实验教学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实验教学的开出率情况的考察来发挥已配仪器设备的效益,进而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