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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2-22 点击量:1437

接东营市地税局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调整,连同07年十三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将一并从08年3月份工资中扣除。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个人税明细表已放到校园网“ftp\a科室文件夹\办公室\工资表”目录下,请在编教职工仔细检查,若有疑问,务必于2月25日9:00之前报告办公室。 2、 正常月份个人税的征缴起点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08年3月起实施。 3、 个人税正常值的计算是以08年2月份工资的正常应发数为基础的。 4、 08年4月份工资表上的个人税将恢复正常值。 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