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2-27 点击量:1331
近年来,我校教职工尤其是女教职工人数增加迅速,学校妇女工作任务艰巨。为认真执行计生政策,坚持生育管理制度,保证人口与计生信息准确、及时上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府前街居委会要求,每月最后两天,各单位须填写《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村级使用避孕药具人员发放随访登记表》,将一月内计生信息汇总后,报府前街居委会。若当月计生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现象,将从年终考核总体成绩中扣除,影响单位计生工作质量。为此,有关教职工须及时报告下列有关信息:
⒈新调入的女教职工,若属已婚育龄妇女,须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一式两份。
⒉年轻教师新婚登记前,首先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再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常住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两份,填写后加新婚登记照一张交回办公室,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⒊新婚女职工到学校办公室申请签定生育合同。
⒋新生儿出生后,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尤其是月末出生的婴儿,信息必须当月报出,否则视为迟报。
⒌新生儿出生后,须先到学校办公室开新生儿出生证明,当月办理落户手续。
⒍生育一个月后,向学校办公室报告节育情况,并明确采取哪种避孕措施,同时填写《知情选择合同书》。
⒎待新生儿满月后,学校办公室负责填写《独生子女优待证申请表》等,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独生子女费。
⒏怀孕满三个月后,须将末次月经时间报办公室。
⒐要积极参加每年一次的女教职工查体活动。
⒑女教职工调出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填写《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报府前街居委会。
望有关教职工认真遵守计生信息报告制度,保证学校计生工作质量,推动学校整体工作水平提高。凡不遵守学校计生信息报告制度,影响学校计生工作质量的教职工,学校将作出严肃处理。
200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