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填工资审批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08 点击量:1190
已经交上教师资格证的教职工,请尽快到级部办事员或所属科室领取一张《中小学教师、护士提高工资标准10%审批表》,填好后务必于4月10日9:00之前交回办公室,逾期无故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
1、一律用碳素或蓝黑笔书写
2、动笔前首先到校园网“ftp \ a科室文件夹 \ 办公室 \ 工资10%”目录下将《个人审批表花名册.xls》复制下载到本机硬盘,打开后照此填写。若对本表内容有疑义,可暂缓填写,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不按要求填写者将被市人事局退回重返工。
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