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市一中、市二中招生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2007-04-05 点击量:1788
一、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地点设在市教育中心。
(一)东营区及局属初中学校审核考生资格后,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在其它县区或外地市借读的考生,须单独到市教育中心报名,报名时须持借读学校证明信、初中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出具)、户口薄。
(二)音、体、美考生报名时须持市一中、市二中签发的专业合格证。
(三)市直和东营区范围内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和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时,若考生已在初中学校就读,可在就读学校直接报名;若考生在原户口所在地上学,考生须单独到市教育中心报名。上述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薄、暂住证、父母营业执照或市招商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住房证明等。
市直和东营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须持毕业学校证明信、初中学籍档案、户口薄、暂住证、父母务工单位证明、住房证明等。
(四)居住东城(东城办、胜利办)城镇居民直系子女报考市一中、居住西城(辛店办、黄河办、文汇办、胜园办)城镇居民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报名时还须出具户口簿、父母单位介绍信、房产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报名考生证明材料交验原件,报名点保留复印件。
(五)市一中、市二中的招生范围为具有东营区户口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不含胜利油田职工子女,东城钻井三公司职工子女除外),其中音、体、美特长生招生范围为市直和各县区。
(六)特殊考生、加分录取考生及享受中考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名单,初中学校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考生填写《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基本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经报名点审查后,信息更改的考生,4月12日下午5时前,由考生本人(或考生家长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所在学校签字确认,凡规定时限内不签字确认的,以审查时更改信息为准。
二、城镇居民直系子女、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及外来投资者子女的界定
1、东西城城镇居民直系子女考生是指户口在东城(东城办、胜利办)或西城(辛店办、黄河办、文汇办、胜园办)并且居住在东城或西城的城镇居民直系子女。
2、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是指在东城(东城办、胜利办)或者西城(辛店办、黄河办、文汇办、胜园办)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子女;外来投资人员子女是指在东城(东城办、胜利办)或者西城(辛店办、黄河办、文汇办、胜园办)行政区域内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或股东(招商局验资报告确定)的直系子女。
三、报名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局直属学校和东营区考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
4月7日:上午,六户镇初中;下午,黄河办一中、市育才学校。
4月8日:东营市实验中学。
4月9日:史口镇初中、东营区一中、胜园中心学校。
4月10日:上午,区三中、辛店办中学;下午,区实验学校。
4月11日:牛庄镇初中、西范中学、龙居中学。
在以上学校就读的考生一律在学校集体报名,其他单独报名考生可在报名时限内报名(4月7日—4月11日下午6时)。
考生和家长可以浏览东营教育信息网,了解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