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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09 点击量:1718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劳社[2009]6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直参保人员于9月10日到9月25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东城黄河路153号,人力资源市场二楼东大厅)申报,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由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将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录入《2010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自己注意当场咨询并记好体检时间和地点。 居住在济军生产基地和黄河农场的参保人员于9月10日到9月25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在单位劳资处申报,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劳资处的工作人员将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录入《2010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自己注意当场咨询并记好体检时间和地点。 各县区参保人员于9月10日到9月25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所属县区医疗保险事业处申报,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由县区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将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录入《2010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汇总表》,自己注意当场咨询并记好体检时间和地点。 附件:1、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2、东营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 3、2010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汇总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