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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09 点击量:1274

各级部、处室: 为做好2010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评议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 二、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通过继续教育取得后学历的教师,须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任教3年以上。 (四)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要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数量与使用情况进行控制。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 (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考核成绩合格。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担任过班主任工作或承担过学生管理工作。 (七)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三、时间安排 11月1日至3日,呈报单位集中报送评审材料。 办公室2010年10月9日